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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婷婷,希望你俩不是什么人心不足,得陇望蜀之人,懂得‘没有
哥哥,就没有你们新生活’的
理!我倒不是非要从你俩
上赚钱,04年腾/训在港
所上市之外,我就不会缺钱了,只是还是想看一看,看看自己瞧人的
光。希望你们不会让我失望吧。你们知足,
恩,我会给你们更多;反之,咱们缘分到此,我也只能严格
照合同办事了。”看着方悠的红
,有所
动的同时,王
却不知
为什么一下
由此及彼的想到了很多。
合同就是合同,法律就是法律,契约就是契约,签之前都想清楚,签了之后就愿赌服输,都好好执行,到期之后好合好散,别用自己的
壑难填找什么借
!
对于这个问题,先不说韩国娱乐公司是否真的压榨,单单是中国那几个艺人不尊重合同的
法王
就很反
——人家是求着你去了?让你签约之前没叫你跟父母商量,想清楚?合着没赚大钱之前你不闹,当穷diao/丝每天只能温饱,无人问津的时候也不闹,现在在人家专业团队的打造下,
量资本的
费下让你红了,成大腕了,你开始叫嚣,觉得合同不合理,拿少了,不满足了,想违约然后又嫌违约金
了然后就想耍赖了?
在我全方位的包装打造下,你未来
上的商业价值有多大,小钱一般的人自然不会在意,但是当面临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利
的时候,就很少有人稳得起了。
唉,不过,在华夏,法律,乃至合同,就从来没有被尊重过,特别是对有权人和有钱人而言,都想“法外开恩”“治外法权”别人老老实实,自己享受特权,国人就是这

,信奉枪杆
里面
政权,成王败寇,拳
大,帽
的是大爷,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王
和方悠,
丽婷的签约,因为都是自己的女人,他当然不可能像传说中的韩国娱乐公司一样“惨无人
”的压榨艺人;但是,他也不会因为两人是自己的女人,就坏了行业的规矩,没了原则,给予对方超行业待遇的优渥合同。两人的签约合同,他基本上是让程文瑾比照香港那边针对新人的规矩制定的,同时结合韩国娱乐公司对艺人的
理办法让她们签了十二年的长约。在利
分
方面,有很多细枝末节,针对不同形式的收
有不同的分红比例——比如卖专辑赚的钱和开演唱会的钱肯定不一样,以及随着艺人名气的增长,分红比例也会相应的调整——三
明星的分红比例肯定不会和一
大牌一样的。
不过,三人埋
吃东西的时候,路过的不少夜猫
的确惊叹于方悠和程文瑾的
,乃至胆大惊呼,指
,
哨的年轻人也不乏其人,但是上来调戏捣
的却是一个也没碰见,多看两
也就走了。王
便在心里
叹,不知
是自己缺乏主角命还是小说中都是假的。反正到目前为止他和
女们在一起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因为
女而惹
事端却一次也没遇到过。
今天方悠能有这
表现,王
其实很
兴,说明对方很善良,很
恩——实际上不论
丽婷还是方悠,都应该
谢他的。如果没有他,
照原来的历史,两人应该说什么都不是,绝对泯然众人矣。
三人吃着烧烤,喝着饮料,小声的商量着明天的事,同时展望着未来大家
好的前景。尽
已经十二
过快凌晨一
了,却是毫无睡意,很是有
兴奋。
一般的小说中,男主角若是带女主角在这
街边小摊的地方吃饭,还是
更半夜,通常都会惹来事端,被小混混调戏,然后主角大发神威,英雄救
啥的。
那你TM早
嘛去了啊?!
至于违约金,本着利
扩大化的原则,在大陆法律允许的框架下,也是有好
定好
。
但是,还是那句话,人心隔肚
,共患难易,共富贵难。等两人以后在他的策划打造下成大腕了,赚大钱了,会不会觉得他在压榨她们,还真的不好说。看中国几个跑到韩国的艺人最后几乎无一例外的跟将他们捧红的公司闹掰,翻脸,最后对簿公堂,哪怕两人是他的女人,王
也没有太大的信心。
不过总
上而言,基本上是3:7开,当然是公司7,艺人3。